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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522,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从事物理运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立足于成为智能化、自动化装备核心部件制造商和设计的具体方案提供者,研发形成了基于电机驱动、微特电机、精密减速器三大核心零部件组成的微型永磁齿轮减速电机、微型交流齿轮减速电机、小型交流齿轮减速电机、直角轴齿轮减速电机、传动行星减速电机、永磁同步减速电机、行星减速器、精密摆线针轮减速器、谐波减速器、伺服驱动、永磁直流减速电机等系列新产品为主体的近千个品种。公司在各个细致划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的新趋势,围绕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形成了减速器+电机+驱动一体化的产品架构,推出“精密行星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RV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谐波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等模组化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并未发生变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CEO岑国建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企业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履职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0,892,337.85元,同比上升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05,997.34元,同比下降13.57%。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522,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582,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保证、抵押额度,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注销东莞分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东莞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和越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和越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海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2,705,997.34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71,645,937.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164,593.7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2,082,913.1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9,158,536.3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2,082,913.11元,总股本为196,522,670股。
3、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522,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582,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年度公司前三季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582,720.40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3,582,720.40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7.61%。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4,980,957.3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9,468,100.90元的107.9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符合公司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2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49.01万元。
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村顕光,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Two Bridge株式会社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川越市大字今福1443番地1,营业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那步马达株式会社资产总额990.61万元,净资产79.65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590.94万元,净利润48.80万元。
成立于202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李凡,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98号1幢2层,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36.49万元,净资产1,540.6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594.91万元,净利润-390.17万元。
上述关联人中,公司持有那步马达49%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曾持有上海柯泰克50%股权,于2025年4月30日向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有股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正常业务往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业务,上述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销售及采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做了审查,认为:公司是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的合理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下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包括原有经审议通过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子(孙)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保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99%,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持股1%
5、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驱动器以及相关精密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减速电机、减速器、驱动器等相关的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与前项相关的一切附带业务。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实际发生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相关担保内容由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后续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子(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孙)公司长效、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本次担保对象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公司为子(孙)公司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与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战略规划与经营实际,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相关调整事宜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落实。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开拓国外市场,提升企业海外市场份额,公司拟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大欧洲有限公司(ZD Europe GmbH )(以上为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有关部门注册为准),投资总额拟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拟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大力德(越南)智能传动有限公司(Zhongda Leader (Vi?t Nam) Intelligent Transmission Co., Ltd)(以上为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有关部门注册为准),投资总额拟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出资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出资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内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5、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驱动器等产品的组装、生产、研发、销售及进出口等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内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依托海外的区位、产业及政策优势,实现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办理境内、外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2)欧洲和越南市场存在汇率波动、区域贸易等潜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欧洲和越南贸易政策变化,加强市场调研,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同时,通过本地化运营、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从长远考虑来看,公司在德国和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服务当地公司客户和响应客户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尚处于拟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3、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5、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535,642.95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535,642.9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97,095.86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97,095.86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187,852.66元。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1,460,344.53元。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112,554.24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独立董事周忠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大力德”)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外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开拓国外市场,提升企业海外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韩国世奉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世奉系统”)所持有的韩国株式会社PM公司(以下简称“PM公司”)39%的股份,对应PM公司注册资本3.9亿韩元,交易对价为3.9亿韩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近期汇率,本次股权交易对价3.9亿韩元换算成人民币约为180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对外投资备案、标的公司所在国投资准入等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等事宜。
1.1 甲方转让的标的为:韩国株式会社PM49%的股权。其中中大力德受让39%股权,广州信瑞受让10%股权,中大力德与广州信瑞无关联关系。
2.1 根据三方协商一致,世奉系统将其持有的PM公司39%股权转让给中大力德,转让金额为3.9亿韩元;世奉系统将其持有的PM公司10%股权转让给广州信瑞,转让金额为1亿韩元;乙方、丙方同意按相应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2.2 三方一致同意在PM公司完成韩国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3.1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在韩国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三方积极协调办理。
3.2 如各方因本次股权转让办理的韩国、中国各部门相关手续签署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4.1 自PM公司完成交易标的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丙方按所享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2 上述权利包括基于标的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和章程赋予的权利。
5.1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协议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
6.1 PM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三人组成,设监事一人。各股东方在选任董事及监事等时,拥有根据以下各项规定的董事或监事等提名权。
6.2 世奉系统提名董事2人,并从被提名的董事中担任股东会及董事会主席,即代表董事(董事长兼CEO),中大力德提名董事1人,广州信瑞提名监事1人,其他必要人员由股东方协商提名。
6.3 各股东方应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和监事遵守本协议事项及法律。若任何董事或监事违反此规定,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损害,则该董事/监事及行使其提名权的股东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6.4 董事会应选任向股东方报告的财务负责人。若无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将每月及每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于该期间次月20日之前向股东方报告。
6.5 董事会应在每个结算期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各股东方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结算报告。
6.6 董事会应在每个结算期结束日或变更案确定之日起20日内,向各股东方报告年度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及其变更案。
6.7 监事应按季度核查财务及资金状况,并将核查内容及意见向股东方报告。
6.8 监事在向股东方及董事会报告后,可选定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必须接受并配合该事项。
7.1 自本次协议转让后,各股东方持有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若在该期间内未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而转让股权的,应赔偿损失。
7.2 若一方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受让方、出售数量、出售金额、其他出售条件等详细内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其他股东有权行使下列各项权利中的一项,该出售方必须接受:
(1)与通知内容相同的条件,或经协商的不劣于原条件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行使跟随出售权(即有权以与通知内容相同的条件,将股权向受让方处置);在此情况下,各股东向受让方的出售数量按持股比例确定。
7.3 若违反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则应赔偿损失。若收到通知的其他股东在回复期限届满前未予回复,则视为该方认可转让方的行为。
7.4 若一方股东处置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且无另行达成的股东协议 , 则视为其放弃了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权利。
从长远考虑,公司收购PM公司的股权,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服务韩国当地公司客户和响应客户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扩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办理境内、外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2、韩国与中国有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需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韩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切实规避与降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5年度年报财务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2、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东莞分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注销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处置安排相关资产和人员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经营场所:东莞市万江街道新和社区港口大道永利达(添盛)科技园第2栋A座厂房三、四、五楼
7、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电机、电机驱动器、机器人控制器、工业机器人、通用及专用设备、机床及其相关零部件、各种主机专用轴承、五金工具、模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注销东莞分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客服1